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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清單

      
  本中心依據學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之三規定成立,為學校一級單位。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聘請本校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其他所需員額由本校現有總員額內調整之。

           

 

    本中心負責事項如下: 

              

配合校務發展策略,協調各單位規劃發展計畫,並彙整規劃全校性之發展計畫。

 

透過校務發展研究案,協助及評估各單位進行持續性業務改善工作。

 

協助校務發展委員會,審議管控本校校務發展相關業務。

 

參與校內外其他校務發展相關之研究案。

 

校長或校務發展委員會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