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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清單
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興中分部籌備委員會設置要點
 
   100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100.10.04)-檔案下載
100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101.06.19)-檔案下載
 
 
 
 
 
一、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配合本校興中分部籌備工作之推動,特成立本校興中分部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綜理興中分部籌備推動等之指導事務,訂定本要點。

二、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之;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興中分部籌備處主任兼任之,執行委員會決策及興中分部籌備等之推動工作。

三、 委員會置委員12 至14 人,由各學院院長、產學合作及服務處處長、總務長、籌備處主任、校務發展中心主任、會計室主任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自本校或校外學者專家遴聘兼任之。
 
四、 本委員會設籌備處,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聘任之,綜理處務;另置兼任幹事或約用人員若干人。

五、 本委員會或籌備處得視需要聘請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為諮詢委員或顧問,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相關費用。

六、 本委員會會議每季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七、 本校教職員工有協助籌備處推動相關業務並配合執行本委員會各項決議之義務。

八、 本委員會之委員與所有籌備處兼任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視其工作表現,依本校行政程序酌予敘獎或頒發獎勵狀。

九、 本要點於興中分部籌備完成後,得視情形依行政程序廢止。

十、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或廢止時亦同。
 
 
 
 
 
 
 
歷年委員名單        
101學年度委員名單